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做好2021年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1/6/10 15:02:39
- 來源:云南省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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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省屬及中央駐滇單位,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德宏片區管委會,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強中青年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助力云南高質量發展,根據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21年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的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在云南省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中,一般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人事關系在云南,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工作的在崗人員。
其中: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及副高(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近2年作為主要負責人主持過省級以上科技(研)項目或者擔任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
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及中職(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近2年作為主要負責人主持過省級以上科技(研)項目、重大工程項目,或者擔任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
(二)專項條件
1.除基本條件外,申報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來)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者;與前述層次相當獎項主要完成者。
(2)作為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知名一流學術刊物發表過國內同行公認的標志性論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過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學術專著。
(3)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動植物新品種權,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3項以上,或者獲得新藥證書1項以上。
2.除基本條件外,申報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來)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者;與前述層次相當獎項主要完成者。
(2)作為主要負責人主持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工程化,或者在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創新方面取得重大技術突破,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3)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動植物新品種權,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3項以上,或者獲得藥物臨床試驗研究批件1項以上。
(4)作為領辦人或者創辦人獲得省部級以上各類科技型企業認定。
(5)作為主要貢獻人轉化應用重大科技成果、關鍵技術,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推廣3項以上先進實用技術應用于生產,帶動地方產業發展,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三)放寬條件
對在國家或云南省重點發展產業領域開展原創性、關鍵性技術研究,取得重大創新突破、作出突出貢獻、學術技術成果居省內外領先水平,創新性業績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認的科技人才,申報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不受學位、職稱條件限制。
二、遴選重點
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重點圍繞云南省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深化“三張牌”內涵,助力培育先進制造業、高原特色現代農業、健康服務等5個萬億級產業和綠色能源、數字經濟、生物醫藥、新材料、環保產業等8個千億級產業建設進行遴選。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以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平臺中符合條件的人員。
三、推薦名額
(一)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推薦名額限制:省屬重點高校(即具有博士授予點的高校)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5名;省屬醫療機構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3名;省屬及中央駐滇科研院所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2名(其中:省農科院系統可推薦最多不超過5名);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及省屬其他單位可推薦最多不超過2名。
(二)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推薦名額限制:省屬及中央駐滇科研院所和企業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2名(其中:省農科院系統可推薦最多不超過5名);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及省屬其他單位可推薦最多不超過2名。
(三)為促進中青年科技人才區域協調發展,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選拔培養將適度向州(市)傾斜,州(市)科技局應積極引導鼓勵地方優秀科技人才申報。結合近3年州(市)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推薦入選情況,州(市)名額分配為:昆明推薦最多不超過10名;其他州(市)各推薦最多不超過5名。
(四)各單位推薦35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占本單位推薦名額,但推薦名額不得超過前述各單位推薦限額。
四、申報時間及系統地址
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選拔實行網上統一申報、推薦。申報系統地址: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116.52.249.142)。系統集中填報時間:2021年6月8日至7月8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2021年7月12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
新申報單位及人員系統注冊流程詳見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首頁“文件下載”欄目“用戶使用手冊-申報和注冊”。
五、有關要求
(一)各依托單位和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圍繞遴選重點,積極動員,深入組織;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經過民主推薦、內部公示等程序,征求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后,集體研究提出推薦人選,確保人選質量。
(二)同一申報對象只能通過一個渠道申報推薦。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國家級科技人才支持計劃、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計劃入選人才不在申報之列。
(三)各依托單位和推薦單位在人選推薦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準事先內定人選,不準弄虛作假,不準替人說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和人選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材料真實性要嚴格把關;對于違反組織原則和工作紀律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各依托單位和推薦單位須按照分配名額推薦人事關系在本單位的人員;所在單位隸屬州(市)或者所在單位隸屬不明的,按照屬地原則由州(市)科技局審核推薦。
(五)請各州(市)科技局、省屬及中央駐滇單位、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于2021年7月15日前將省科技廳形式審查通過的推薦人選申請書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加蓋單位公章后專人送達省科學技術院科技服務中心(昆明市滇池路488號省科學技術院3號樓207室,紙質申報材料集中受理時間:2021年7月15日至7月20日),或者郵寄至省科學技術院科技服務中心。
附件材料須經所在單位業務管理部門核對原件并由審核人簽字、部門蓋章確認。附件材料各部分請附目錄并用彩頁隔開,與申請書合并裝訂。附件材料裝訂順序詳見附件。
(六)聯系方式。
省科學技術院科技服務中心:楊亞娟,0871—68051132
省科技廳省科技人才辦公室:楊清強,0871—63139923
申報系統技術咨詢:4001616289
材料郵寄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號省科學技術院3號樓207室(郵編:650100,郵寄材料請注明:“兩類”人才申報)
附件:申請書附件材料清單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6月7日
附件
申請書附件材料清單
一、個人基本材料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最高職稱證復印件,最高學歷/學位證復印件,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證書復印件。
二、承擔的科研項目
承擔科研項目按重要程度排序,準備前5項附件材料,包括:反映項目(課題)名稱、來源、經費和本人角色的合同書或任務書等關鍵頁。
三、科研獎勵證書
科研獎勵按重要程度排序,準備前5項附件材料。
四、代表性著作、論文、譯文
代表性著作、論文、譯文按重要程度排序,準備前5項附件材料,包括反映作品名稱、作者排名、出版社或期刊名、目錄等關鍵頁,并附近5年論文檢索證明。
五、知識產權情況
按重要程度排序,準備前5項附件材料。
六、標準制定情況
按重要程度排序,準備前5項附件材料。
七、主要新產品/新品種/新裝置(裝備)/新工藝/新材料等開發情況
按重要程度排序,準備前5項附件材料(需提供關鍵證明材料)。
八、轉化應用重大科技成果及關鍵技術、推廣運用知識產權或先進實用技術等取得的經濟效益
按重要程度排序,準備前5項附件材料(需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有財務審計報告的,同時提供)。
九、成果開發、轉化和應用推廣證明材料
按重要程度排序,準備前5項附件材料。
十、其他有關材料
按重要程度排序,準備前5項附件材料。
注意:附件材料各部分附目錄并用彩頁隔開,與下載打印的申請書合并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