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
- 時間:2021/6/3 10:40:01
- 來源: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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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麗江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1〕130號,以下簡稱《2021年度通知》)的有關要求,現將我省組織申報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工作通知如下:
一、請各單位按照《2021年度通知》(此件請在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文件發布”或“綠色制造”欄下載)及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及時組織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申報工作。按通知要求,列入國家前五批綠色制造體系名單的綠色工廠須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gmpsp.org.cn)上進行綠色制造體系示范自我聲明。請各單位及時通知列入名單的企業,于2021年7月9日前完成自我聲明,完成率達不到85%的州市,不得申報本年度綠色制造名單。
二、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結合我省工業綠色發展情況及工業和信息化污染防治攻堅戰等相關任務要求,本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重點突出進一步需要提升綠色發展水平的行業和九大高原湖泊等重點地區。
三、請各單位負責對本地區申報單位進行初審,嚴格標準,切實加強對申報單位的條件審查和情況核實,近三年有以下情況的不得推薦:
(一)未正常經營生產的;
(二)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三)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
(四)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
(五)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
申報單位近三年內發生過一般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問題的,要附專題情況說明。相關情況隱瞞不報,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推薦資格,且申報單位未來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或相關項目。
四、第三方評價機構請按照《2021年度通知》要求,在評價報告中對照評價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提供相關自我申明及證明材料展示。
五、請各單位對通過初審的申報單位出具推薦意見,并將本地區申報單位匯總表與申報材料紙質一式三份(電子版同時登陸“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報送,網址為https://green.miit.gov.cn),于2021年7月13日前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聯系人及電話:馬 婷 0871-63512586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5月31日